佔中9人區域首提堂 法官質疑控罪複雜重疊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6/15 17:48

最後更新: 2017/06/15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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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偉榮攝)

9名參與2014年佔領中環行動的人士,包括佔中三子等人,被控以「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共6項控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進行答辯.。法官指出控方基於同一案情,以3項控罪控告其中名被告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質疑控罪重疊,要求控方下次提交有關報告,並考慮是否須修改控罪。控方表示不同意,稱指控並不相同;案件押後至9月19日再處理。

另外,首3名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的代表律師指,控方於昨日才將400多頁的證人口供交予辯方,並仍有6名證人的口供未曾翻譯成英文,故未能向外藉律師索取法律意見,申請押後答辯獲批准。

9名被告包括戴耀廷(52歲)、陳健民(58歲)及朱耀明(73歲)、立法會議員陳淑莊(45歲)及邵家臻(47歲)、學聯前常委張秀賢(22歲)及鍾耀華(24歲)、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28歲),及前立法會議員李永達(61歲),續准以6,000至1萬元保釋。

(梁偉榮攝)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陳健民及朱耀明同被控1項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指他們於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間,與他人串謀在中環或附近的公眾地方及道路造成非法阻礙,對公眾造成妨擾。

3人另連同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及鍾耀華被控1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1項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即於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間,在金鐘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造成妨擾,及煽惑他人非法阻礙該處及附近的公眾地方和道路。

黃浩銘則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兩罪,即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分域碼頭街,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造成妨擾,及煽惑他人非法阻礙該處的行車道。

李永達則被控1項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罪,即指他於2014年9月28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該處的人兼非法阻礙在夏慤道的行車道,對公眾造成妨擾。